上海法院:虚拟货币引流电诈人员或构成诈骗罪共犯
上海法院公布涉虚拟货币电诈典型案例
8月18日,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典型判例,解析涉虚拟货币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「引流人员」的刑责认定问题。
案件详情
- 2022年2月至2023年4月,被告人为牟利,帮助上游诈骗团伙进行「引流」
- 通过网络虚拟电话软件引导被害人加入诈骗群组
- 致30名被害人被境外诈骗组织骗取人民币234万余元
- 涉案资金通过虚拟货币转入嫌疑人交易账户
判决结果
三名被告人被判处诈骗罪,获有期徒刑十至十三年不等。
法院观点
上海一中院指出,「引流人员」可能构成诈骗罪共犯或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,关键在于是否与上游诈骗团伙形成明确犯意联络及稳定协作分工。判断刑责时应综合考量其在犯罪链条中的角色、组织管理程度、获利方式等因素。仅提供一般网络服务、未形成诈骗共谋的行为,应与明知并参与诈骗的「引流」行为区分认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