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改委明确境外投资渠道

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同志就《对外投资管理办法》答记者问,明确投资者范围与境外投资渠道安排。

核心要点

  • 主体扩容:新办法重申投资者包括境内企业、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,落实各类投资者对外投资主体地位。

  • 渠道延续:与现行制度衔接,投资者可继续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(QDII)、港股通、跨境理财通等渠道在境外金融市场投资。

  • 政策背景:对外投资主体更趋多元、形式更加多样,新规完善服务与保护措施,支持按市场化原则开展对外投资。


影响

居民个人境外配置的合规路径保持不变,QDII、港股通、跨境理财通等通道继续作为主要入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