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陶宛更新加密资产报告规则

立陶宛国家税务监察局通过 VA-63 号令,更新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用户报告程序,使本国规则与欧盟 DAC8 及经合组织 CARF 框架对齐。

核心要求

  • 受监管服务商及本地运营商须完善客户尽职调查

  • 收集用户身份、交易记录、税务居民信息

  • 记录客户识别号、交易日志及账户余额

  • 已在其他欧盟成员国完成报告义务的实体可免于重复申报


时间节点

  • 2026 年 1 月 1 日:欧盟范围完整运营报告启动

  • 2027 年年中起:成员国税务机关自动交换 2027 年收集的数据


其他变化

  • 资本利得税税率不变,但机构需更新客户准入流程和后台系统

  • 自 3 月 2 日起,涉及 EMT 的部分交易须额外取得支付服务授权,包括代表客户转移 EMT 及运营支持第三方转账的托管钱包

  • EMT 间兑换及 EMT 与法币兑换不自动属于支付服务